对特发性身材矮小儿童(ISS)诊断和治疗的共识声明
欧洲儿科内分泌学会专题研讨会纪要(摘要)
一、ISS的定义:
ISS是指个体身高低于年龄、性别与其相同的正常群体平均值2SD以上,且无全身性、内分泌、营养性疾病或染色体异常状况,特别是ISS患儿的出生体重和生长激素水平均正常。

二、ISS患儿治疗指征
生长发育指标:在美国等8个国家中,于2003年有关当局批准身高低于-2.25SDS(第1.2百分位)的儿童使用生长激素治疗。本次研讨会认为身高低于-3—-2SDS时应当用生长激素治疗。但在治疗开始前应考虑患儿年龄。以5至青春早期为佳。
三、GH治疗方案
FDA批准用于治疗ISS的GH剂量为0.30~0.37mg/kg/w,IGF-1可用于评估患者的依从性及对GH的敏感性。
四、GH的疗程
1.应在接近成年身高时停药【生长速率<2cm/年,及(或)男童骨龄>16岁,女童>14岁】;
2.身高达到成年人的正常范围(-2SDS以上)或另一可接受水平时停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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